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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意见》的通知
2015-10-23 14:27   审核人:

各市州教育局、省级职教集团牵头单位、职业院校、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精神,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机制改革,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近日,教育部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教职成〔2015〕4号),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1、各地要充分认识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重要作用,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湘发〔2014〕18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信委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办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45号)有关要求,高度重视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工作,切实加强对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统筹、管理。  

2、各地要积极整合区域内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资源,积极推动区域行业部门、中央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科研机构、职业院校参与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同时鼓励有条件的行业部门、中央龙头企业探索牵头组建行业性职业教育集团或跨区域、跨行业的复合型职教集团,进一步扩大职教集团的覆盖面,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  

3、各省级职教集团要根据我省4大国家战略发展区域和10大千亿产业、7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加快推进办学模式、培养模式、教学模式改革,促进产业链、岗位链、教学链深度融合;同时,统筹好集团内各类优质资源,积极面向集团内企业员工开展职工继续教育,联合开展生产工艺、设备等应用技术项目攻关,提升企业员工的技能水平和岗位适应能力,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增强集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4、各省级职教集团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章程、管理制度、协调程序,完善决策、执行、协商、投入、考核、监督等日常工作机制,积极探索集团内部产权制度改革和利益共享机制建设,有条件的职教集团可以探索开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试点,建立健全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运行机制。各省级示范性职教集团要创新集团成员资源共享形式,探索统筹成员学校的专业布局和培养结构,探索推动成员企业形成战略合作伙伴,探索形成校企合作、共生共荣发展长效机制。  

5、各省级职教集团要按有关要求及时提供集团成员学校和企业相关信息,积极参与湖南职教集团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从2016年开始,各省级职教集团于每年1月底将上一年度集团化办学工作总结和新一年度工作规划报送我厅职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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